
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三明示:「若有比丘,不依戒法,與破戒者共住、共說法、共僧事,是破僧相應,是非法住。」當破戒者未依法懺悔,卻繼續參與僧事,這不叫包容,而是縱容。佛法中的慈悲,從不等同情感庇護。真正的護法,是依戒斷惡,不讓破戒者繼續傷害僧團清淨。制度若失守,佛法也將不再得久住。
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三云:
「若有比丘,不依戒法,與破戒者共住、共說法、共僧事,是破僧相應,是非法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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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:「她都已經懺悔了,我們要給她一個機會。」
也有人說:「不能因為她犯錯就把她趕出僧團,這樣太殘忍了。」
但佛陀說得很清楚:若與破戒者共住、共法、共僧事,不但不是慈悲,而是成為破僧的共犯。
破戒者若未依法懺悔,仍擁有僧職、仍參與僧事,這不叫包容,這叫縱容。
不是所有錯,都可以用一句「她人很好」帶過。
戒律不只是對個人良心的約束,更是保護整個僧團的防線。
擁護破戒的人,往往不是因為不了解佛法,而是因為情感與人情戰勝了理智與制度。
但情感再濃,也不能凌駕佛陀所制的僧團秩序。

真正的慈悲,是讓破戒者有機會真懺悔;
真正的護法,是讓破戒者不能再濫用佛制。